(2025年第2178号)标的6:4310.3325亩海域使用权出租(底播养殖)挂牌披露
2025-04-10
辽宁/大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年第2178号)标的6:4310.3325亩海域使用权出租(底播养殖)挂牌披露
大连/辽宁-2025-04-10 00:00:00

(****年第****号)标的*:****.****亩海域使用权出租(底播养殖)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年第****号)标的*:****.****亩海域使用权出租(底播养殖)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兴城丰升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等信息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标的租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本项目租赁保证金按照首年租金*%收取,由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满且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出租方收回出租标的并确认无问题后,向承租方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将租赁保证金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年租金,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如出租方未在该时限内完成资产交接,则资产交接期限延期**个工作日,若承租方在上述要求时限内拒绝交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其全部租赁保证金。租赁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后*个工作日内,向兴城市海洋局主管部门申办租赁备案手续。 (*)同意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知晓挂牌价格为出租标的的年出租底价。 (*)知晓出租标的年租金含增值税(税率为*%)和海域使用金,但不含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等。 (*)知晓并同意本项目出租期限为*年,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年支付。 (*)知晓并同意第二年开始,租金按照上打租收取,承租方应在按照第二年租期开始前*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若后续年度租期开始仍未交纳,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罚其全部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所投入的全部设施、养殖物等均归出租方所有,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年度租金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知晓并同意关于出租标的是否存在非法占海行为,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等,出租方及大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占海腾退问题。 (**)知晓并同意出租标的成交后,在交易双方未办理资产交接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场用海(包括投苗),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扣罚其全部租赁保证金。 (**)知晓并同意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的面积、位置、用途(或用海类型)、养殖方式开展用海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出租标的的限制性要求,不得破坏当地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面积等。确需改变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罚其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知晓并同意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关系,不得擅自或部分转让、转租所承租海域。若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罚其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承租方所投入的全部设施、养殖物等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腾退,超期未腾退的,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知晓并同意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出租标的,征用、收回部分所获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无条件腾退,且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知晓并同意承租方需全面评估该海域所处位置可能受到徐大堡核电项目施工或徐大堡核电站运行期间产生的温排水等影响,对养殖活动可能造成的全部后果,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 (**)知晓并同意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用或徐大堡核电项目需求,出租方将依要求向政府申请变更或注销海域使用权,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得要求任何赔偿。出租方可协调预留一个月时间,供承租方捕捞养殖海产品。 (**)知晓并同意租赁期内,如养殖行为对徐大堡核电项目设备运输船或施工船通航、能源安全造成影响,承租方须无条件按核电需求避让,且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知晓并同意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个月内腾退海域内所有的设施、养殖物等,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腾退,承租方放弃相关权益,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知晓并同意当出租标的海域使用权人后续申请办理开放式海面养殖立体确权时,底播承租方应当无条件同意。在此基础上,出租标的海域使用权人后续开展海面养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合作经营等行为),底播承租方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 (**)知晓并同意出租标的可能受海上风力影响较大,强风可能导致养殖区域内的海水流动,改变养殖对象的生存环境。对于鱼类、虾蟹类、贝类、藻类以及海参等其他经济动物来说,环境的突然变化可能会引起生长状态波动,甚至导致养殖对象的死亡。海上大风可能破坏海产品养殖设施,这些设施的损坏可能导致养殖对象逃逸或死亡,从而影响养殖效果。大风天气可能会增加海水养殖的管理难度。例如,大风可能将残饵、排泄物等污染物质从养殖区域吹向其他海域,从而增加了海水养殖过程中的污染风险。为了应对大风天气的影响,可能需要增加养殖设施的加固和维护工作,这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总体来说,海风对海产品养殖的影响较大直接影响到海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同时也影响该海域本身价值。请意向受让方予以关注,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知晓并同意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生产作业活动,若承租方违反规定导致出租方受到环保或安全生产处罚,承租方须对出租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年度租金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知晓并同意交易双方如变更合同条款及内容,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知晓并同意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申报。 (**)承租方须同意出租方提出的租赁合同全部条款,租赁合同详见本项目附件*《租赁合同》。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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