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4-12 00:0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新建宿舍楼、体育馆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新建宿舍楼、体育馆项目增加学校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建设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新建宿舍楼、体育馆项目增加学校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建设工程 | ||||||||||||||||||
公示名称 | 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新建宿舍楼、体育馆项目增加学校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年*月*日 **时*分 | ||||||||||||||||||
评标情况 | 评标办法: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法******;,推荐*名(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家数在[*,*]的,以实际家数为准;超过*家的,则只推荐*家)不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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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广州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万元)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日历天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江爱叶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州市星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万元)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日历天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蔡荣森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 | ****************** | ***.******(万元)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日历天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彭红强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东华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万元) |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日历天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滕蓉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科学城(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万元)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日历天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卢创滨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号创意大厦**主楼三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涂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号创意大厦**主楼三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