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黑龙江-2025-04-1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宝清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科研区鸟类栖息地修复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宏艺园林花草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泰山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筑慧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通三道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宝清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永发路*号
相关供应商:羲和(黑龙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号电子商务主楼*区***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黑龙江宝清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科研区鸟类栖息地修复项目中标供应商(羲和(黑龙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黑龙江宝清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科研区鸟类栖息地修复项目磋商小组对成交供应商存在主观倾向性,对技术评分过高。对我公司存在主观倾向性打分,排斥我公司。我公司认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有倾向性的扣分现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宝清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宝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清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