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环节】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2025-03-24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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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安徽/合肥-2025-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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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朗胜新材料有限公司超级智能化泡沫工厂项目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序号 |
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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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朗胜新材料有限公司超级智能化泡沫工厂项目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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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显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显成医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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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狼食品有限公司肥西县花岗镇大狼食品加工项目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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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花岗镇***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聚星路与灯塔路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