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浙江-2025-04-11 00:00:00
结果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永康市水投排水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年度净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七.定标/成交日期:****年*月**日
八.中标/成交结果:
标项一:
序号 | 采购内容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单价(元/吨) | 中标总金额(元) |
* | 聚合氯化铝(***)液体 | 浙江科超有限公司 | *** | ******* |
标项二:
序号 | 采购内容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单价(元/吨) | 中标总金额(元) |
* | 乙酸钠(液体) | 浙江科超有限公司 | *** | ******* |
标项三:
序号 | 采购内容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元/吨) | 中标总金额(元) |
* | ***(阳离子) | 浙江科超有限公司 | *****(固体) | ******* |
*****(液体) |
九.其它事项: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个工作日止)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康市水投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号排水大楼三楼
联系人:方女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永康市正宇建设工程审价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