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精制中药饮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04-11
湖南/长沙
招标采购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精制中药饮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沙/湖南-2025-04-11 00:00:00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有冲突之处,以此为准。其他不变。
长沙/湖南-2025-04-11 00:00:00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精制中药饮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精制中药饮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 “中药精制饮片样品清单”中:第**号绞股蓝、**号天山雪莲备注均由“草本状”修改为“段状”。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产品样品”的“计分标准”修改为: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产品样品 | ** | 除开颗粒和粉末外其他品种均提供样品不少于***,须符合现行《中国药典》(****年版)及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所规定的基源及采购包要求的炮制品规定,否则不计分。 评委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审: *)①样品外形;②表色泽;③气味正,无异味;④味道正⑤表面干燥,无粘连⑥无吸潮、无潮解、无结块、⑦无霉变、无虫蛀⑧无走油、无风化。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均满足上述情形的计**分,存在部分这种类样品不满足的每项扣*.*分,所有品种样品均不满足的每项扣*分,扣完为止。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洋
电话:************
*、采购人
名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船山路**号
联系人:彭鹏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李洋、鄢文杰、徐艳霞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