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4-11 00:00:00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口腔科普通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口腔科普通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康耐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南路**号璞丽创新广场***室(原科大创新*****块地科大创新****厂房)
成交金额:******.**元(整体下浮率*.**%),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口腔科普通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拟采购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口腔盘)、机用根管锉、医用胶原修复膜等耗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六安市皋城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金安协保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城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