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04-11 00:00:00
现将驻渝单位生物气溶胶自动监测装置等(项目编号:*****************)的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北京泽浩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驻渝单位某采购机构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企业规模、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指标的评价方式为“依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递减,最低分为*分”。请求修改为“依据投标人近…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递减,最低分为*分”。
投诉人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企业信誉的评价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一年获得银行颁发的资信(信用)等级证明”。请求删除。
三、调查事实及认定
针对投诉事项一:经核查,根据上级评审标准参考模板中关于企业规模、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评审指标,采购机构可按上级模板选择对投标(报价)产品生产商或投标(报价)供应商进行评分,本项目采购机构选用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作为评分符合规定。该投诉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二,该评分项参考上级评审标准模板,经向部分银行咨询,银行目前仅可出具资信证明,无资信(信用)等级证明,无法体现评分要求的等级区别,该评分内容存在不合理情况。该投诉成立。
综上,此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四、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综合以上调查事实,“生物气溶胶自动监测装置等”项目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联系人:岳助理,电话************,投诉复议事项不得超出投诉事项范围,但基于投诉处理决定内容提出的投诉复议事项除外。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