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部分场地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2025-04-10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部分场地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04-10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5-04-10 00:00:00
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部分场地租赁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联系人 | 冯宝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法定代表人 | 刘其平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部分场地租赁项目 | 标的编号 | ************** |
租赁价格 | *******.**元 | 评估结果 | *******.**元 |
转让底价 | *******.**元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保证金 | ******.*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德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 **********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核准备案日期 | ********** |
出租期限 | *年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批准文(件)号 |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共性披露:*、项目情况:场地类项目共*处,租赁期限为*年,第二年起年租金逐年增加*%,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年租金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冯宝,电话:***********。*、(*)只有一名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租赁底价协议成交;(*)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元。*、承租后发生的一切承租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或维修及水、电、暖气、燃气、电话费、物业费、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可报销、折抵租金及押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标的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场地现状及公共设施。*、正常的场地改造费用及日常维修、消防设施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对己方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对无视安全生产法规、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如因承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方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并保留向承租方追诉的权利。*、对承租方的要求(*)承租方租赁特种设备及项目摊位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租赁物的装修与改建:新进承租方在同一场地开展同一业态运营,且原承租方有一定的已购设备投入的条件下,新进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购买原承租方已购设备,或予以经济补偿,须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以不低于评估值向原承租方进行补偿。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要自行对场地进行装修、改建的,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不得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自行办理广告业务的、设备安装的需经过出租方批准及厂家安全验收。(*)承租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相关证照且承担全部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他人使用;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所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场地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等事故责任,并对事故给出租方及其他相邻方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不得占用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摆放物品。(*)对承租方的特别要求:租赁经营期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合同成立后,承租方可按照具体经营项目对场地进行适度改造,但改造项目不得改变场地性质。改造具体事宜与出租方商议;(*)合同成立后,若投资建设游乐设施,承租方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游艺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安全运营,并符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及许可,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二)个性披露:建议该项目里的原门球场场地用于餐饮服务,运动休闲服务,映月湾(园区内中湖)场地用于餐饮休闲服务;夕霞湖(园区内大湖)夏季场地用于水上游乐服务;夕霞湖(园区内大湖)冬季场地用于冬季冰雪游乐服务;运动广场场地用于运动服务、食饮品销售服务;足球场场地用于运动休闲服务;团结路广场场地用于儿童电动车游乐服务、便民零售服务、便民骑行观光服务;林地空闲场地场地用于文旅活动、婚礼服务;游艺设施场地用于游乐设施、临时摊位、餐饮休闲服务。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整体经营规划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报名前均需出具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项目成交十五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全部租金及年租金*%的租赁押金,以后每年度租金于租赁期限届满前**日缴纳,承租方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日须支付出租方*‰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缴纳全部押金不予退还。*、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项目经办人:孙敬晏;电话:************。 | ||
交易机构信息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