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排水、道路、桥梁)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服务团队:至少配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照明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工程师专业人员各一名,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年*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合同签订时间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项类似设计业绩[城市景观项目或文旅景区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须提供以下资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设计成果完成证明资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一年的不提供。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风景园林设计资质或者照明工程资质。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它要求:根据恩施州人社函〔****〕**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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