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黄庄镇北辛码头村81亩土地经营权
2025-04-10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黄庄镇北辛码头村81亩土地经营权
天津-2025-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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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04-10 00:00:00
宝坻区黄庄镇北辛码头村**亩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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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黄庄镇/北辛码头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北辛码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黄庄镇北辛码头村**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证水源,水费、电费等其它国家征收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交纳。承包方严禁在土地上取土,种树。田间道路属于公共设施,承包方与北辛码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共同使用权,承包方负责保证田间道路平整和不被破坏。此次发包土地亩数以农交所挂牌亩数为准,不再重新测量。 *、在承包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归承包方。如遇国家高标准农田项目,不给予承包方任何赔偿及不予任何补偿措施。 *、在承包期内,允许承包方进行转包、分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提供任何相关证明等手续。承包方在所承包土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经济损失,均与发包方无关。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土地规划平整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平整多出的土地在合同截止日期内不加收承包费,平整出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农作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 *、承包方须服从上级机关环保,卫生,土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若影响治理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价成功者签订合同时需交纳合同保证金*****元(包括环境保护,土地破坏,设备设施,秸秆焚烧押金等)。此押金于最后一年可作为部分承包费。承包费缴纳方式为分期支付,签订合同时交清当年承包费及合同保证金,****年承包费于****年**月**前交清,****年承包费于****年**月**日前交清。 *、承包方种植农作物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集中放置自行处理。 *、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如未清除属于承包方所有的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以上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表明已经充分了解地块自然状况和权属情况,自愿接受所有地块现状。交易过程中如因以上原因产生纠纷发包方不负责任何责任,同时承包人以上述原因为借口不与发包方执行条款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该土地由发包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信息技术服务费由乙方支付。**、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造成发包失败,所有竞价人员保证金均不予退还。信息技术服务费由乙方支付。 **、本项目流转期限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不满*年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人员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