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5-04-09
湖北/宜昌
审批|立项|规划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湖北/宜昌-2025-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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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兴自然资建函〔****〕*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变更)》进行了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初步设计调整变更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变更)〉的评估意见》(大华咨函〔****〕*号)。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年*月**日,我局对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兴发改审批〔****〕**号),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环保投资***.**万元,水保投资***.**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投资****.**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方与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资本金和项目公司融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一)堤防工程

  综合治理河道长*.****,新建护岸长*.****,护岸加高长*.****,新建水厂支沟排洪渠长*.****。河道疏浚长*.****,新建******生态补水池一座,新建进场道路***等。

  (二)给排水工程

  对南阳镇营盘村农村污水整治、原***国道雨水提标改造和污水管道修复、政府门前路雨水提标改造、营盘村温泉路综合管网设计和管网道路修整。新建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给水管网*****,并配套建设安装相关附属设施;污水管网改线****、修复***配套建设安装相关附属设施;道路修整*.****,新建***宽桥梁一座等。

  (三)生态绿岸工程

  生态绿岸工程规划面积约******.****,其中水域面积约*******,硬质景观面积约*****.****,绿化种植面积约*******,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景观节点、桥梁和绿化等。

  (四)棋盘山道路拓宽工程

  对项目区棋盘山路道路加宽并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加宽长度***.***。

  二、工程变更调整原因及投资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县***项目建设推进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号)、《县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会议纪要》(****年**月**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结合项目具体实施阶段存在的施工现场情况变化和拆迁征地等问题,进一步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堤防工程

  综合治理河道长*.*****,新建护岸长*.*****,护岸加高长*.*****,新建锁子沟箱涵长*.*****、水厂支沟箱涵长*.*****、集镇支沟箱涵长*.*****。河道疏浚长*.*****,新建******生态补水池一座,新建*.**宽进场道路长***,现有箱涵加固长***,扩挖现有隧洞总长**.**,隧洞末端新建连接箱涵长*.**。

  (二)排水工程

  主要包括棋盘山路及周边农村排水改造、小河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场道路污水管道建设和安置小区污水管网建设、原***国道雨水提标改造、污水管道修复和路面修复、政府门前路雨水提标改造、南阳河部分污水管道改线和管网道路修整。新建污水管网约*****、雨水管网约*****,并配套建设安装相关附属设施;污水管网改线约****,修复约***,配套建设安装相关附属设施;道路修整约*.****等。

  (三)生态绿岸工程

  生态绿岸工程规划面积约******.***,其中水域面积约*****.****,硬质景观面积约*****.****,绿化种植面积约****.****,主要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含沿河景观休闲节点、广场、滨河栈道、粮仓外立面改造和内部简装)和绿化工程等。

  (四)道路工程

  棋盘山道路拓宽*.**~*.**,全长约****。新建小河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约****进场道路,其中进场道路**+***处设一道涵洞,道路宽度*.**,道路等级参照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

  三、调整后的概算情况

  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较原批复增加****.**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较原批复增加***.**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较原批复增加***.**万元),预备费***.**万元(较原批复增加**.**万元),环保投资***.**万元(较原批复增加*.**万元),水保投资***.**万元(较原批复增加**.**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费****.**万元(较原批复减少**.**万元),建设期利息***.**万元(较原批复增加***.**万元)。

  四、相关要求

  本批复变更外的其他内容,按原批复兴发改审批〔****〕**号执行。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兴山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兴政办发〔****〕**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防止人为变更情况发生。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宜府办函〔****〕*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初步设计变更概算对比表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附件*

  初步设计变更概算对比表

  项目名称: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原初设投资(万元) 初设(变更)投资(万元) 初设(变更)投资初设批复投资(万元)
工程费用 ****.** ****.** ***.**
* 堤防工程 ****.** ****.** ****.**
* 给排水工程 ****.** ****.** *****.**
* 棋盘山路道路工程 ****.** ****.** *.**
* 生态绿岸工程 ****.** ***.** ****.**
* 电气工程 ***.** ***.** ****.**
* 施工临时工程 ***.** ***.**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 建设管理费 ***.** ***.**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 *.**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 **.**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 两评一案 **.** **.**
*.*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 *.** *.**
* 勘察设计费 ***.** ***.** ***.**
*.*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费 ***.** ***.**
*.* 工程勘察费 ***.** ***.**
*.* 工程设计费 ***.** ***.**
*.*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 **.** **.**
*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 **.**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 *.**
* 工程保险费 **.** *.** ***.**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 ****.**
* 竣工图编制费 **.** **.** *.**
* 施工图审查费 *.** *.**
** 防洪评价费 **.** *.** ***.**
** 其他费用 ***.** ***.**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费 *.** *.**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
**.* 使用林地调查报告 *.** *.**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
**.* 区域内杆线规整迁改 **.** **.**
**.* 第三方试验检测费 **.** **.**
**.* 第三方测量费 **.** **.**
一至二部分合计 *****.** *****.** ***.**
基本预备费 ***.** ***.** **.**
环保投资 ***.** ***.** *.**
水保投资 ***.** ***.** **.**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 ****.** ***.**
建设项目静态总投资 *****.** *****.** ***.**
建设期利息 ***.** ***.** ***.**
* 建设期利息 ***.** ***.** ***.**
建设项目总投资 *****.** *****.** ****.**


附件*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规范建设实施,提高投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主动向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其他职能部门咨询政府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增强科学决策和自律意识。

  二、及时完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审批手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需在发改(人防股)办理审批手续。

  三、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内容、标准、建设工期和概算。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实行审批制。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和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单位可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调整概算原则上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后开展,不得以调整概算的名义变相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分类审批。一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含)以上以及超概算批复的项目,必须先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后再由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二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万元(含)以上***万元以下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含)以上**%以下的项目,必须先报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后再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审批,并报原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三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万元以内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以内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办理,并报原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调整变更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进入竣工结算程序。

  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综合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强化措施保障,有效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八、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建设财务有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禁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九、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手续。

  十、自觉接受监察、发改、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稽查或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明确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监管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审批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分别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规划、土地、环评、安全评价等负监管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竣工后,按照“多验合一”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业主单位开展联合验收。

  本告知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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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兴自然资建函〔****〕*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变更)》进行了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初步设计调整变更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变更)〉的评估意见》(大华咨函〔****〕*号)。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年*月**日,我局对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兴发改审批〔****〕**号),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环保投资***.**万元,水保投资***.**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投资****.**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方与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资本金和项目公司融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一)堤防工程

  综合治理河道长*.****,新建护岸长*.****,护岸加高长*.****,新建水厂支沟排洪渠长*.****。河道疏浚长*.****,新建******生态补水池一座,新建进场道路***等。

  (二)给排水工程

  对南阳镇营盘村农村污水整治、原***国道雨水提标改造和污水管道修复、政府门前路雨水提标改造、营盘村温泉路综合管网设计和管网道路修整。新建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给水管网*****,并配套建设安装相关附属设施;污水管网改线****、修复***配套建设安装相关附属设施;道路修整*.****,新建***宽桥梁一座等。

  (三)生态绿岸工程

  生态绿岸工程规划面积约******.****,其中水域面积约*******,硬质景观面积约*****.****,绿化种植面积约*******,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景观节点、桥梁和绿化等。

  (四)棋盘山道路拓宽工程

  对项目区棋盘山路道路加宽并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加宽长度***.***。

  二、工程变更调整原因及投资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县***项目建设推进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号)、《县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会议纪要》(****年**月**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结合项目具体实施阶段存在的施工现场情况变化和拆迁征地等问题,进一步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堤防工程

  综合治理河道长*.*****,新建护岸长*.*****,护岸加高长*.*****,新建锁子沟箱涵长*.*****、水厂支沟箱涵长*.*****、集镇支沟箱涵长*.*****。河道疏浚长*.*****,新建******生态补水池一座,新建*.**宽进场道路长***,现有箱涵加固长***,扩挖现有隧洞总长**.**,隧洞末端新建连接箱涵长*.**。

  (二)排水工程

  主要包括棋盘山路及周边农村排水改造、小河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场道路污水管道建设和安置小区污水管网建设、原***国道雨水提标改造、污水管道修复和路面修复、政府门前路雨水提标改造、南阳河部分污水管道改线和管网道路修整。新建污水管网约*****、雨水管网约*****,并配套建设安装相关附属设施;污水管网改线约****,修复约***,配套建设安装相关附属设施;道路修整约*.****等。

  (三)生态绿岸工程

  生态绿岸工程规划面积约******.***,其中水域面积约*****.****,硬质景观面积约*****.****,绿化种植面积约****.****,主要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含沿河景观休闲节点、广场、滨河栈道、粮仓外立面改造和内部简装)和绿化工程等。

  (四)道路工程

  棋盘山道路拓宽*.**~*.**,全长约****。新建小河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约****进场道路,其中进场道路**+***处设一道涵洞,道路宽度*.**,道路等级参照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

  三、调整后的概算情况

  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较原批复增加****.**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较原批复增加***.**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较原批复增加***.**万元),预备费***.**万元(较原批复增加**.**万元),环保投资***.**万元(较原批复增加*.**万元),水保投资***.**万元(较原批复增加**.**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费****.**万元(较原批复减少**.**万元),建设期利息***.**万元(较原批复增加***.**万元)。

  四、相关要求

  本批复变更外的其他内容,按原批复兴发改审批〔****〕**号执行。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兴山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兴政办发〔****〕**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防止人为变更情况发生。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宜府办函〔****〕*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初步设计变更概算对比表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附件*

  初步设计变更概算对比表

  项目名称: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原初设投资(万元) 初设(变更)投资(万元) 初设(变更)投资初设批复投资(万元)
工程费用 ****.** ****.** ***.**
* 堤防工程 ****.** ****.** ****.**
* 给排水工程 ****.** ****.** *****.**
* 棋盘山路道路工程 ****.** ****.** *.**
* 生态绿岸工程 ****.** ***.** ****.**
* 电气工程 ***.** ***.** ****.**
* 施工临时工程 ***.** ***.**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 建设管理费 ***.** ***.**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 *.**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 **.**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 两评一案 **.** **.**
*.*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 *.** *.**
* 勘察设计费 ***.** ***.** ***.**
*.*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费 ***.** ***.**
*.* 工程勘察费 ***.** ***.**
*.* 工程设计费 ***.** ***.**
*.*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 **.** **.**
*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 **.**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 *.**
* 工程保险费 **.** *.** ***.**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 ****.**
* 竣工图编制费 **.** **.** *.**
* 施工图审查费 *.** *.**
** 防洪评价费 **.** *.** ***.**
** 其他费用 ***.** ***.**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费 *.** *.**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
**.* 使用林地调查报告 *.** *.**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
**.* 区域内杆线规整迁改 **.** **.**
**.* 第三方试验检测费 **.** **.**
**.* 第三方测量费 **.** **.**
一至二部分合计 *****.** *****.** ***.**
基本预备费 ***.** ***.** **.**
环保投资 ***.** ***.** *.**
水保投资 ***.** ***.** **.**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 ****.** ***.**
建设项目静态总投资 *****.** *****.** ***.**
建设期利息 ***.** ***.** ***.**
* 建设期利息 ***.** ***.** ***.**
建设项目总投资 *****.** *****.** ****.**


附件*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规范建设实施,提高投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主动向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其他职能部门咨询政府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增强科学决策和自律意识。

  二、及时完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审批手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需在发改(人防股)办理审批手续。

  三、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内容、标准、建设工期和概算。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实行审批制。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和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单位可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调整概算原则上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后开展,不得以调整概算的名义变相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分类审批。一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含)以上以及超概算批复的项目,必须先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后再由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二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万元(含)以上***万元以下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含)以上**%以下的项目,必须先报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后再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审批,并报原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三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万元以内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以内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办理,并报原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调整变更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进入竣工结算程序。

  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综合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强化措施保障,有效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八、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建设财务有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禁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九、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手续。

  十、自觉接受监察、发改、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稽查或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明确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监管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审批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分别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规划、土地、环评、安全评价等负监管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竣工后,按照“多验合一”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业主单位开展联合验收。

  本告知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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