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三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兰山区红旗路与新华路交汇人民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北区房屋出租
2025-04-10
山东/临沂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临沂市三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兰山区红旗路与新华路交汇人民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北区房屋出租
山东/临沂-2025-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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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临沂市三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兰山区红旗路与新华路交汇人民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北区房屋出租 转让底价 **.*万元/年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标的所在地 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与新华路交汇处东南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山东标至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临沂市三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具体信息

房屋坐落 设计用途
建筑面积 拟出租期限 **年
免租期限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
详细信息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日期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期
延牌规则 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本项目标的资产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本项目挂牌底价为标的首年租赁价格,租赁期为**年,共分为*个档期,每个档期为*年,档期内年租赁价格不变,第二个档期内年租赁价格比上一个档期上涨*%。

*.标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与新华路交汇处人民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出租面积约为****.**平方米(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混合结构。标的房屋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本次出租行为由临沂市三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与临沂市三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房屋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其他事项详见山东标至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标至信评(咨)字(****)第***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一个月租金(成交价/**)作为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房屋租赁押金并解除租赁使用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洗浴、医院等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加工、制造、存放或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生产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如分租或转租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租。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建筑物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建设规划或资源整合等)、自行加建房屋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所产生的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责任及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开始时间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加价幅度 *.**万元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保证金金额*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事项: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全额支付首期交易价款、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临沂市三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号行政服务中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东峰 注册资本 *****.*万元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临沂市三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中共临沂市三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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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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