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镜线左于桥头至镜岭镇段改建工程(安置区连接线)勘察设计第1次答疑澄清文件
2025-04-10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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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镜线左于桥头至镜岭镇段改建工程(安置区连接线)勘察设计第1次答疑澄清文件
浙江/绍兴-2025-04-10 00:00:00
新镜线左于桥头至镜岭镇段改建工程(安置区连接线)勘察设计第*次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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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镜线左于桥头至镜岭镇段改建工程(安置区连接线)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次答疑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款规定,招标人新昌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次答疑澄清文件(共*页),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内容为准。

新昌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玖万柒仟柒佰柒拾元整(¥*******。其中,勘察设计费(含工可报告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专项评价(估)和专题研究工作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

本项目工可报告编制费包含在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勘察设计费报价、专项评价(估)和专题研究工作费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内容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第*.*.*及*.*.*项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中的第*.*.*项内容,均不适用于本项目。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中的签字盖章落款内容修改为: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或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或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联合体协议书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下空白)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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