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3号)
2025-04-09
黑龙江/黑河
中标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3号)
黑河/黑龙江-2025-04-0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宝清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计量仪器比价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安市凤琳商贸经营部

地址:黑河市北安市铁西街道友谊家园*号楼*单元****

被投诉人: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宝清县宝清镇中央大街***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此次报价我司为最低价,我们在没有得到采购方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采购方确认第二家成交(且高出我们报价*****元),在此次报价中我们提供的资质和参数完全满足此次需求,同时上传参数偏离表也是满足需求并优于参数。采购方非第一名成交说明:*.产品参数及功能要求没有完全响应。*.质保期:技术指标及服务标准要求设备质保期为五年,贵单位响应一年。我们从参数和售后质保都写的非常清楚,采购方非第一名成交理由说明我们觉得是在信口雌黄,断章取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宝清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宝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清县财政局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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