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内蒙古-2025-04-08 00:00:00
项目名称 | 甘河森工公司野猪繁育基地出租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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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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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森工集团甘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志勇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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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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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甘河森工公司****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森工集团甘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
特别 |
*、本次出租标的为内蒙古甘河森工公司所有的野猪繁育基地,包括*栋猪舍(每栋***平方米),生活区及库房*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无不动产权证。 *、经营业态要求:本次出租标的圈舍仅限家禽、家猪或换代野猪养殖,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如有圈舍及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承租方基本条件及要求:*栋猪舍出栏不得低于****头。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出租方可协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勘验联系人:王志勇***********。 *、租赁资产以现状为准,成交后,不得因面积变化、机器设备使用状况等调整租赁价格。 *、本标的用途仅限于从事畜牧养殖业,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若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租金及押金。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三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需将押金****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出租方在收到租金、押金及原承租方提前交纳的费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移交。 *、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达到出栏要求或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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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至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系统认定时间为准。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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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
服务费 | 按照*%向受让方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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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 戈晓伟 |
咨询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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