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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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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公告
招标监管机构
备 案 盖 章
路桥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金清渔港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补充文件
路水招备〔****〕*号补*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备案编号为路水招备〔****〕*号的路桥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金清渔港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现作如下修改:
*、取消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从事监理工作的单位)自****年*月*日以来监理过的水运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每个得*分,最高得*.*分”评分项。调整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分标准中各项分值,详见本补充文件附件一。
*、资信标评分标准第*条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任何一方)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工程费用(以施工中标金额或合同总价为准)*.*亿元及以上的渔港工程或码头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或代建的项目业绩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业绩不符合要求的或没有业绩的或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①、②必须同时具备。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项目规模、投标人信息等评审要素的,应提供业主证明作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修改为“****年**月**日**:**:**”;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执行。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任何一方)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工程费用(以施工中标金额或合同总价为准)*.*亿元及以上的渔港工程或码头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或代建的项目业绩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业绩不符合要求的或没有业绩的或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分。 【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①、②必须同时具备。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项目规模、投标人信息等评审要素的,应提供业主证明作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从事监理工作的单位)除投标人资格要求外,自****年*月*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费用(以施工中标金额或合同总价为准)*.*亿元及以上的渔港工程或码头工程监理业绩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业绩不符合要求的或没有业绩的或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分。 【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或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 ①、②必须同时具备。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项目规模、投标人信息等评审要素的,应提供业主证明作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何一方)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身份承担过工程标累计中标金额*.*亿元及以上的渔港工程或码头工程招标代理业绩(须包含预算或控制价编制)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业绩不符合要求的或没有业绩的或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分。 【证明材料: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项目规模、投标人信息等评审要素的,应提供业主证明作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任何一方)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身份承担过工程费用(以施工中标金额或合同总价为准)*.*亿元及以上的渔港工程或码头工程跟踪审价(审计)或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业绩不符合要求的或没有业绩的或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分。 【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项目规模、投标人信息等评审要素的,应提供施工标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施工合同扫描件或业主证明作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扫描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分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运工程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得*.*分;拟派质量检测负责人具有水运工程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证明材料:相关证书】 | *.*分 |
合 计 |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