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5-04-08 00:00:00
招标人 |
名称:泾县茂凤乡村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茂林镇沈岗村沈岗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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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泾川镇田坊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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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泾县茂林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粗加工车间及室外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天长市泰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天长市广陵路南侧平安路东侧易居天韵**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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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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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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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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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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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丁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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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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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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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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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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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大通镇标准化厂房项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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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定远县****年度美丽乡村七里塘乡韩圩中心村光明小区项目(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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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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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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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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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云翔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桥中村***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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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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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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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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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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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成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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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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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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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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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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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蜀山高科数字经济示范园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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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蜀山高科数字经济示范园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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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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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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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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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水之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经济开发区(北区)管理办公室***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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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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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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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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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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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秀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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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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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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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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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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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馆主楼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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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寿县瓦埠中学女生宿舍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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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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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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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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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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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省尚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清单报价重复计取了暂估价,清标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安徽争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永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富耕建设有限公司、以上企业实名认证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不一致,清标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安徽禹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隧岩建设有限公司、池州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企业投标清单报价中修改了“消控室设备”的暂估价**万元整,清标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安徽伟松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有效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凤女士,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光先生,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