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04-08 00:00:00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年中心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项目情况: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位于芙蓉北路***号,现有在职职工***人左右(在编***名、合同编***名)。机关上班模式是标准工时(“朝九晚五”),泵站上班的模式是综合工时(“轮班”)。目前,根据中心职能职责及实际需求,中心就餐拟设一个机关食堂就餐点,机关人员在食堂就餐,泵站职工实行配餐,由中标人负责安排配送(详细地址见附表),剩余餐补费用参照市政府机关食堂,由中标人提供绿色食材、预制菜、卤菜、净菜等产品或等价商品,让职工购买。现拟通过食堂餐饮经营服务的采购方式,引进优秀餐饮服务企业,实行科学管理,为职工提供优质餐饮服务。
二、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时间
工作日早餐为*:**—*:**,中餐时间为**:*****:**,能满足加班餐、防汛值班餐(***月份晚餐)和公务接待用餐、节假日用餐的要求,具体时间由采购人通知。
(二)服务标准
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中标人在合同期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或标书承诺,采购人可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三)供餐模式
本项目为中心提供工作用餐和加班用餐、接待用餐服务,泵站职工以及抢险现场按需配送(由中标人负责安排配送),机关职工用餐采取自助餐模式,单位加班、接待用餐采取自助餐或点餐模式。
附表:详细地址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排水泵站地址信息表 | |||
序号 | 行政区 | 名称 | 泵站地址 |
* | 湘江新区 | 赵洲港 | 阜埠河路与潇湘路交叉口的西南侧 |
* | 天心区 | 新开铺 | 湘江南路与新韶路交叉口的东北侧 |
* | 天心区 | 小西门 | 人民西路与湘江大道交叉口的东北侧,华远华中心一楼 |
* | 开福区 | 金霞排渍 | 长沙市浏阳河出口北岸,湘江北路与沐霞路交叉口的东南侧,金霞开发区南端,北靠开福区污水处理厂 |
* | 开福区 | 浏正码头 | 五一大道与湘江大道交叉口的东北侧 |
* | 开福区 | 北站路 | 湘雅路与湘江大道交叉口的西南侧 |
* | 开福区 | 桂花祠 | 营盘路与湘江大道交叉口的西南侧 |
* | 开福区 | 老糠凼 | 开福寺路与湘江大道交叉口的东北侧 |
* | 开福区 | 五合垸 | 湘江沿河路与金泰路的东北角处, |
** | 开福区 | 楚家湖 | 芙蓉北路与楚家湖路交汇处东北角 |
** | 开福区 | 七家湖 | 新港镇七家湖垸,石长铁路以北,七家湖垸堤委会以南 |
** | 雨花区 | 人民路 | 车站南路与人民中路交叉口的东南侧 |
** | 雨花区 | **#**#路 | *****#路北侧 |
** | 雨花区 | 香樟路*# | 香樟东路与花桥路交叉口的东南侧 |
** | 雨花区 | 香樟路*# | 香樟东路与花桥路交叉口的西南侧 |
** | 雨花区 | 曲塘路 | 曲塘路与花桥路交叉口的东北侧 |
** | 雨花区 | 劳动路*# | 劳动东路与花桥路交叉口的西南侧 |
** | 雨花区 | 劳动路*# | 劳动东路与花桥路交叉口的东南侧 |
** | 雨花区 | 黎托及调蓄池 | 江榕路与湘凤路交叉西南侧 |
(四)用餐标准
菜列 | 早餐 | 中餐(自助模式) | 晚餐(自助模式) | 备注 |
员工餐 | *元/人:汤面(粉)+鸡蛋(煎蛋),炒码不低于两种,小料不低于三种 | **元/人:三荤两素+蛋(咸鸭蛋)+例汤+水果或酸奶 | 中标人免费提供牙签、餐巾纸、调味品等; | |
加班餐 | 不超过**元/人 | 不超过**元/人 | ||
工作用餐 | 不超过**元/人 | 不超过**元/人 |
(五)服务要求
★*、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大宗物资必须选择大型的周边超市定点采购。
*、食堂工作人员(包括厨师)调整和选取,必须采购人允许和认可。
*、菜品的调整,中标人每周须提前报下周菜单,采购人有权调整菜单。
*、食堂所产生的燃气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必须给采购人提供食堂工作人人员的人工用工合同、人员工资表等。
*、食堂中标人需做好消杀四害工作以及台账记录备查,消杀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职工餐卡余额可用于商品消费服务,中标人所供货物的价格必须低于大型超市同类或同品质商品。
(六)原材料、菜及设备要求
★*、食堂经营期间直接成本(即食材及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职工伙食标准的**%。其他费用(除食材及原辅材料成本以外的所有费用)不高于**%。
*、设施配备要求。采购人现有的加工设施设备和用具中标人均可无偿使用。中标人在后期使用过程中须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对厨具设备必须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疏通清洁。采购人所有设施设备,中标人仅有使用权,无处置权。合同期限届满的,或须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按物品清单如数交回采购人。
*、按照标准化食堂要求食堂必须配备留样柜、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等设备设施,此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克,留样时间不少于**小时。
*、信息公开制度。食堂需实行“三公开”:每月公示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及餐价,当月公示上月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
*、食堂根据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并公示如下信息: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留样制度、膳食经费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堂包保责任人信息、举报投诉电话、带量食谱、食品食材价格、大宗物资采购情况、食堂经营收支情况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地点: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食堂
五、服务标准:
一、人员要求
*、食堂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并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饮食行业健康证,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所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须报采购人备案,并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且所有工作人员的有效饮食行业健康证需人证一致并上墙公示。
★*、中标人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和专业的服务人员、配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标准的业务人员以满足食堂工作用餐、单位加班和公务接待运行的正常需要。配置专职(兼职)营养指导员,供餐食堂从业人员与食堂就餐人数配备比例不低于*:**。为确保工作餐服务质量,中标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充足的人员为本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本项目应配备的服务团队,至少包含项目经理、专业厨师(*名)、配菜员、服务员、洗碗工、清洁工;中标人应为其工作人员支付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他们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每年一般不少于**课时,每半年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营养配餐、消防安全、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二、其他要求
*.由于中标人经营不善出现亏损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存在的风险。
*.中标人经营期间,必须独立经营,中标人在托管食堂经营过程中对外签定任何协议(含劳动合同)或法律文件均应以中标人自身为主体,中标人与采购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均与采购人无关。
*.检查监督
建立监管常态化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食堂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中标人须配合相关检查、抽查。如采购人提出建议或发现问题,中标人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应处罚。
★*.退出机制:
*.*中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达不到**%的;
(*)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年度财务审计有重大问题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对履行合同条款不到位、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等行为的。
*.*中标人在合作期内,若主动提出退出本项目,应提前*个月向对采购人提出,在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退出本项目。如采购人不同意中止,则中标人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有权对中标人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为中标人提供开展服务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协助。
*.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协议,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提供服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服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影响服务。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运营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中标人不及时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一切费用、损失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中标人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采购人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中标人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要求:
*)考核范围:
食堂日常工作考核:包括食材及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等(详见(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办法
①定期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食堂管理考核,食堂工作负责人到食堂实际检查,并对照《食堂管理考核细则》量化打分。
②不定期考核:根据就餐员工意见,由食堂管理委员会牵头,随时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
*)考核结果的运用
在日常检查考核中,第一次检查结果在** 分以下,单位将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两次季度检查考核**分以下,将对食堂承包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元,并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终止合同。
附表一: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采购人的《食堂管理考核细则》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中标人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付款方式:
(*)工作用餐费用由采购人每月按每人定额拨付给中标人,并由中标人等额转入职工餐卡/账号。
(*)单位加班、接待用餐由采购人提出餐饮服务需求,中标人负责安排,结算付款时,由中标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用餐标准。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上一年度员工食堂用餐费用,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在岗人数为准,据实结算。
★注:*.因员工餐费用目前每月按每人***元记入职工餐卡/账号,员工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用餐。故本项目预算计算依据为***元/人***个月****人=*******.**元。最终结算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
*.本项目食堂经营期间直接成本(即食材及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职工伙食标准的**%。其他费用不高于**%。本项目以其他费用进行下浮率(即优惠率)报价,下浮部分的费用用于提高食材配置或食材标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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