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2025-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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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年*月*日拟对常山县卫生健康局常山县第四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常山县第四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县招贤镇观塘溪东侧,沿***国道南侧地块
建设单位: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建设项目概况:常山县卫生健康局拟投资*****万元建设常山县第四人民医院,医院选址招贤镇观塘溪东侧,沿***国道南侧地块,占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设置内科、外科、急诊医学科、妇科、儿科、中医科、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心电诊断科、脑电诊断科、*超室、**室、**室、发热门诊(无感染性疾病科),总床位***张。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气筒 | ***、***、臭气浓度 | 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外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的排放限值 |
*****/油烟排气筒 | 油烟 | 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住院综合楼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关标准 | |
医疗暂存间恶臭废气 | 臭气浓度 | 按照相关的暂存、处置规范,采取密闭容器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并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臭剂,可减少垃圾臭气的产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 |
煎药异味 | 臭气浓度 | 经单独机械排风系统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 |
检验废气(医技楼检验室和发热门诊检验室) | 臭气浓度、**** | 经单独机械排风系统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标准 | |
汽车尾气 | **、**、*** | 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标准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表*中容许浓度要求 | |
备用发电机组废气 | ***、***、烟尘 | 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 | ***** 氨氮 **** ** 粪大肠菌群数 | 废水经“格栅+调节池+ **/*+***膜工艺+臭氧消毒”处理后排放至常山港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排放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①备用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房作好吸声和隔声措施,并采用实墙建设,设备放置时加装减震垫;②对进出医院机动车辆进行分流控制,并禁止鸣笛,以减少车辆行驶噪声;③合理布局医院内部各功能区,加强管理减少人群喧哗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废包装材料 | 由具备接收资质及能力单位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生活垃圾 |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中药渣 | ||||
危险废物 | 医疗废物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废水处理污泥 | ||||
废活性炭 | ||||
废紫外灯管 | ||||
检验废液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在固废存储点等处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应得到合理处置,各类危废均应封闭储存及运输,定期检查密封性,防止泄漏。院区应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 |||
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位于常山县招贤镇观塘溪东侧,沿***国道南侧地块,且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须设置相应防治措施。 |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常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