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平桥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8
河南/信阳
招标采购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平桥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阳/河南-2025-04-08 00:00:00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平桥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郑州市四路**号*楼***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米路北)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平桥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年

*.采购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平桥区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括鲜禽畜肉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类、调味料冻品类、粮油类等食材的配送服务。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采购有效期*年,合同一年一签,第*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可根据当年各月考评验收情况和相关政策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成交价格(价格折扣率)不变)。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四路**号*楼***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米路北)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四路**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米路北)*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四路**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米路北)*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官网》同时发布。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及交纳方式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有关规定的**%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成交人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公对公转账或现金的方式。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平桥区税务局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街道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四路**号*楼***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米路北)

联系人:张斯栋、王飞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斯栋、王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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