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2025】02号货比三家询价公告
2025-04-01
福建/福州
招标采购
福州市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2025】02号货比三家询价公告
福建/福州-2025-04-01 00:00:00

福州市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号货比三家询价公告

时间:********** **:** 来源:鼓楼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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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比三家询价公告编号:

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货比三家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询价项目内容如下:

(一)服务类项目及要求:

本次招标旨在聘请律师担任我校常年兼职法律顾问,为我校提供法律技术支持、相关法律咨询、参与处理我校涉及的各类案件、对我校人员开展法律培训等服务,

*.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采购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协助甲方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对采购方重大行政行为、重大决策等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协助审查采购方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采购方需要,列席采购方有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参与采购方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的拟定、审查和修改,提出意见或建议;

*、接受采购方委托,参与采购方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甲方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采购方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最高限价:*****元。

(二)担任兼职法律顾问条件: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精通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

*、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

*、法学专家一般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执业律师应具有*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

*、五年内未被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三、货比三家公告时间:*天( ******日——**日)

四、货比三家报价提交联系方式

地点: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鼓楼区洪山梁厝路**号)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

五、货比三家报价提交时间:******日**:*****:**

六、货比三家各个项目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及报价要求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应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负责人,执业年限达*年以上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成员(须提供相关证明)。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自近三年以来(时间以合同为准),有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截图打印件(截图应清晰可见,加盖公章);

*、货比三家询价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

*、货比三家询价每个供应商只能报送一个报价,报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非法人报价: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价:提供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满足以上*** 条件的,资格条件符合要求;以上***材料**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按要求每页盖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七、货比三家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条件符合且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货比三家询价时间:******日**:**

福州市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

******

货比三家询价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福州市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货比三家询价采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

*.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货比三家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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