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5-01-17 00:00:00
项目名称:阳光新城康复护理院项目(一期)(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崇川区观阳路***号;
建设单位:南通市阳光新城康复护理院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崇川区观阳路***号,****年**月取得原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环评批复(崇行审批〔****〕***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床位由原批复的***张增至***张,属于重大变动,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中*级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预处理标准后,一并接管至南通观音山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二)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标准;污水处理站加盖,氨气、硫化氢、氯气、甲烷、臭气浓度等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标准限值;食堂废气、非甲烷总烃厂内排放及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表*中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平面布置,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南侧临近观阳路,执行**类标准)。(四)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相关单位处理或出售资源化;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