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2025-02-14 00:00:00
礼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前提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礼泉县石潭镇石泉村、刀陈东村、大同村、铁罗村,四址范围:地块一北至石泉村农用地,东至石泉村农用地,南至石泉村农用地,西至石泉村农用地;地块二北至石泉村农用地,东至石泉村农用地,南至石泉村农用地,西至石泉村农用地;地块三北至刀陈东村农用地,东至刀陈东村农用地,南至刀陈东村农用地,西至刀陈东村农用地;地块四北至大同村农用地,东至大同村农用地,南至大同村农用地,西至大同村农用地;地块五北至铁罗村农用地,东至铁罗村农用地,南至铁罗村农用地,西至铁罗村农用地,拟征收土地面积*.****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泔河石潭灌溉项目》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由县政府委托石潭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石潭镇政府申请复核。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办)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礼泉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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