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南环路2号房地产
2025-03-25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宝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南环路2号房地产
天津-2025-03-25 00:00:00
天津市宝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南环路*号房地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市宝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南环路*号房地产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 挂牌结束时间:**********
挂牌价: ***.**** 万元
租期:*年 年平均租金:***.*****万元 保证金:**.******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期*年,租赁期限内租金合计***.****万元。
面积: ****.**㎡
位置: 天津宝坻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工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郑爽
联系电话: ********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南环路*号房地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宝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南环路*号
面积
****.**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工业
特色
交通便利, 创业首选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权证编号 津****宝坻区不动产权第*******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宝港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天宝南环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是否国资
国资/非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联系人
任学达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工业园南环路*号
邮箱
**********@**.***.**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宝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宝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通过公开招租方式出租天宝工业园原海关查验场资产相关事宜的批复
批准文号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万元
租赁期限
*年
年平均租金
***.*****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期*年,租赁期限内租金合计***.****万元。
支付方式 半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期限内租金的一部分。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任学达 电话:************ ) *.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租金,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租金,其它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户承租期间不得私自转租,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等相关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评估结论的租金市场价值不含增值税,不含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日常维修费等费用。 *.本项目租期起始日为****年*月*日。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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