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中航油码头有限公司持有的存货、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2025-02-14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港中航油码头有限公司持有的存货、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天津-2025-02-14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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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02-14 00:00:00
天津港中航油码头有限公司持有的存货、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港中航油码头有限公司持有的存货、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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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诗扬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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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港中航油码头有限公司持有的存货、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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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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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标的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抵押、担保等情况。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本次申报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共*项(包括两间操作间、前方作业楼、门卫)前方作业楼在证,两间操作间及门卫未在证,操作间、门卫的面积、结构等信息由被评估单位自行申报,本次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时进行了核实,被评估单位承诺未在证房屋建筑物权属均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次转让标的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 *、本项目资产交易范围详见附件《明细表》。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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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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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港中航油码头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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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化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孙伯强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提供航空煤油、其他成品油及化工产品和原料的码头装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及其附证核定的内容为准);管道运输;技术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船舶淡水供应业务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年**月**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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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递交受让登记申请材料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已阅读并认可本标的所涉及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已对本标的现状查验完毕并同意以现状受让,对已披露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自行查阅、勘验、核实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样联系人:孙伯强 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看样前需向转让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已公示的《承诺函》,看样后转让方发放《现场看样确认函》。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受让登记,向天津产权递交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等材料,并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挂牌转让底价**%的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受让方须承诺具有从事航油仓储或码头业务及安全管理经验;须承诺遵守天津港区域内航道泊位调度指挥及港口生产作业相关管理规定。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款项划转条件,天津产权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与竞价程序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割。后续由受让方办理所受让标的产权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 *.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转受让双方交易费用(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转让环节中因资产转移而发生的增值税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并由受让方在交易价款外另行承担;其它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资产变更登记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按照规定需由转让方承担的除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