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5-03-14 00:00:00
[公示结束]安徽省宁国市乡村振兴智慧停车场-方塘乡板桥村段(美丽公路)项目第三方检测结果公示
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青龙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城市广场*幢**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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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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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乡村振兴智慧停车场-方塘乡板桥村段(美丽公路)项目第三方检测 |
项目编号 |
***************** |
发包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宁大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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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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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项目开工至交工验收完成止(约***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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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等有关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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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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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佐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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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路桥工程高级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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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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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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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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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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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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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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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新同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电商园二期*号楼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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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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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项目开工至交工验收完成止(约***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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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等有关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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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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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军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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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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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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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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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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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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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叶集区****高姚路(顾王路延伸段)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 (*)南陵县南石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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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叶集区****高姚路(顾王路延伸段)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 (*)南陵县南石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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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交投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溪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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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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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项目开工至交工验收完成止(约***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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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等有关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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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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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尹梦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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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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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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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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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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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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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文岩路******+***(文昌*高桥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及宣州区丁村桥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 (*)****皖南交旅融合(飞毕路美丽公路)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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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文岩路******+***(文昌*高桥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及宣州区丁村桥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 (*)****皖南交旅融合(飞毕路美丽公路)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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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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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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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何工(发包人)、庾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