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瓦房店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备采购(二期)中标公示
2025-03-18
辽宁/大连
中标结果
[中标公告]瓦房店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备采购(二期)中标公示
辽宁/大连-2025-03-18 00:00:00
[中标公告]瓦房店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备采购(二期)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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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备采购(二期)
工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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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瓦房店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备采购(二期)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瓦房店城乡新型充电基础设备采购(二期)
采购单位
大连智远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大连广盛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目录
专用设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时**分
项目辖区
瓦房店市
建设地点
瓦房店市
公式开始时间
公式结束时间
中标单位情况
排名
第一名
中标单位名称
大连顺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质
证书编号
企业资质
工期
**
中标价格
********.******
中标价格单位
质量评定
合格
评审得分
企业业绩
芜湖交投一期充电桩项目(二次)项目、凤溪河充电站与科兴路充电站项目采购、芜湖交投二期充电桩项目、长丰汽车站充电站项目、德州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项目新能源电力工程采购项目、泰和县汽车客运站充电桩设备及雨棚采购项目(第二次)、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建设发展公司汽车充电站项目、江西长运集团新余公交充电桩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昆明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电桩(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充电桩设备采购、试运行、安装、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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