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安徽-2025-04-03 00:00:00
****年潜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年潜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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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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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潜山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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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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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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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胜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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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潜山市开发区三合路****号**幢**第四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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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止(**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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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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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止(**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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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紫丹路*号设计产业园*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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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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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程大鹏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水工结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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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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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年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与设计(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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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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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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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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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年淮安市淮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与设计(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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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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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行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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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止(**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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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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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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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文彬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工程地质)、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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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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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闻喜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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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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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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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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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年定远县高标准农田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批)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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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山东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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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行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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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止(**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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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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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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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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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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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吉林省梨树县 **** 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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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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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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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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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乐平市 ****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 计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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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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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