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4.1958万股股权挂牌披露
2025-02-28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4.1958万股股权挂牌披露
成都/四川-2025-02-28 00:00:00
成都/四川-2025-02-28 00:00:00
成都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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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川投君融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考虑到公司章程中的特殊条款,部分股东权益价值不直接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股权比例。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本报告评估结果以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为前提。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合作单位属于涉密单位,相关的主营业务合同可以提供给我公司现场评估人员查阅,但不提供相关的原文扫描件和复印件,我公司虽查阅相关文件,但不对相关合同真实性进行承诺,特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 *.被评估单位的相关军工资质证书根据管理层访谈已经合法取得,并合法经营业务,但由于相关保密条例,不得提供中介机构披露,因此本机构人员仅查阅相关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和复印件,特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 *.被评估单位的子公司西安泰格尔公司目前无相关业务开展,仅在当地购买土地,未进行投资建设或未来建设的详细计划,因此本次评估按照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该公司对公司未来业务无重大影响。特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 *.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情况: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不动产权属产权持有单位承诺为其合法拥有,评估人员已提请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在对产权完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也不对可能产生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不动产面积由产权持有单位申报,产权持有单位承诺申报真实准确。对该部分不动产,评估人员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核实工作,在无明显差异的情况下,评估面积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面积为准,若实际面积与产权持有单位的申报面积存在差异,需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特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 *.本次评估将被评估单位辽宁子公司放入合并报表中一同进行评估。 二、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仍然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按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相应责任。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他披露事项 (一)尽职调查 由于标的企业为军工企业,具有严格的保密要求。意向受让方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并签署《保密协议》等相关文书。意向受让方参与尽职调查的期限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止。转让方配合并协调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的相关事宜。 (二)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需出具证明文件 因标的企业为军工企业,本次转让意向受让方需满足涉军企业相关规定及要求,需出具符合受让方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清单要求) (四)交割事项 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需向有关部门备案,转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五)税费承担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六)其它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对军工企业受让方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详见资料附件清单);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需要满足涉军企业相关规定及要求)。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