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2025-02-26 00:00:00
遂宁博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六辆小型汽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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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遂宁博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六辆小型汽车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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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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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一、看车请提前联系,联系人向鹏,联系电***********。时间:工作日电话预约。 二、本次转让*个标的所有权人分别为遂宁博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遂宁弘安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遂宁市安居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办公室,由遂宁博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标的按现状对外转让,公告期间由遂宁博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标的查看,成交后由遂宁博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订交易合同、收取交易价款、协助受让方完成权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事项。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万元或*.**万元的正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秒。 |
二、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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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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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三、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适用于其他类型保证金场外结算的情形)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典权等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 *.特别提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持有人、行驶里程、品牌详见《资产信息表》。 (二)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或聘请相关专家现场查证,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行驶范围、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影响过户及使用的风险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三)合同签订 转、受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资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四)资产交接 若成功受让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五)交易价款划转条件 转、受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拒签合同处置 若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转让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七)其他事项 *.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运营费、运管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报名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资产信息表。 *.现场查看有关信息: (*)现场查看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龚家湾小区一期*栋附***号。 (*)现场踏勘联系人:向鹏 (*)联系电话:***********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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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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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