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山东-2025-02-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和文体中心会议室智能化系统配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微间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号汉峪金谷****晨鸣金融大厦五楼***室
*.被投诉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临西九路以东聚才*路(临沂校区)济南市二环南路****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号中润世纪广场**号楼***室;
*.相关供应商:森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设备清单中“**会议室数字会议视频系统***分体式高清终端、**文体楼会议室数字会议视频系统***分体式高清终端”产品,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本次投标设备“分体式会议终端”为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此认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经投诉人查询,中标清单中所投品牌/型号:索南*****/********,无进网许可证应按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的设备清单中“**会议室直录播系统***桌面式触控平板、**文体楼会议室直录播系统***桌面式触控平板”,经投诉人查询所投产品品牌/型号:索南*****/* ******,不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了招标文件第**.*条款规定,侵犯了投诉人和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应按无效报价处理。*.招标文件的设备清单中“**文体楼会议室直录播系统***拼接处理器、**文体楼会议室直录播系统***拼接处理器”,经投诉人查询所投产品品牌/型号:索南******/********、*********、*********,不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了招标文件第**.*条款规定,侵犯了投诉人和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应按无效报价处理。*.招标文件的设备清单中“**会议室***显示系统***视频处理器、**文体楼会议室***显示系统***视频处理器”,经投诉人查询所投产品品牌/型号:索南******/*********,不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了招标文件第**.*条款规定,侵犯了投诉人和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应按无效报价处理。*.招标文件的设备清单中“**图书楼会议室显示系统***会议一体机”所投产品品牌/型号:***/********,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响应的参数与实际参数不符,其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采用红外触控技术,在双系统下均支持**点同时触控;*路*** ******接口;*智能交互平板前置中文按键≥*个,具备音量加减、窗口关闭、触控开关等功能,且按键均具备两种及以上明确的功能;应按评分细则规定扣除*分,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中标清单中“**会议室***显示系统*** ***屏体、*会议室***显示系统******横屏、**文体楼会议室***显示系统*** ***屏体、**文体楼会议室***显示系统*** ***横屏”所投产品品牌/制造商均为:索南*****/广州精鑫电业制造有限公司,经查询此品牌的服务范围没有“***屏幕(****)”服务项目,制造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