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法律服务常规供应商采购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2025-02-26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法律服务常规供应商采购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合肥/安徽-2025-02-26 00:00:00
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法律服务常规供应商采购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
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法律服务常规供应商采购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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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法律服务常规供应商采购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编号*****************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法律服务常规供应商采购项目*******日评标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入围候选人: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第二入围候选人: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三入围候选人: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

四入围候选人: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五入围候选人: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六入围候选人: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七入围候选人: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八入围候选人:安徽元谦律师事务所

九入围候选人: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十入围候选人:北京君泽君(合肥)律师事务所

十一入围候选人:上海融孚(合肥)律师事务所

十二入围候选人: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

十三入围候选人: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

十四入围候选人:安徽双睿律师事务所

十五入围候选人: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各单位报价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日至******日下午**:**截止。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受。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入围单位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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