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浙江-2025-02-26 00:00:00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号***室
被投诉人一:丽水市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万丰东路**号
被投诉人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丽水市人民街***号商会大厦*楼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对丽水市直学校专用教室教学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编号:***********)项目采购的投诉,本机关于收到当日予以受理。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未受理投诉人的二次质疑。
事实依据: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次提出质疑,要求公示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等。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中午收到了该质疑,并于****年**月**日在对应的答复函中告知已更正结果。通过查询发现结果更正日期为****年**月**日。投诉人针对更正后的事项于****年**月**日提起了二次质疑,质疑事项:*.中标标的有些需要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其制造商并没有相应资质。*.“体温计”、“电子体温计”的制造商未获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该二次质疑并未超过法定的*个工作日。对此,****年**月**日,被投诉人*以“已经质疑过”认为投诉人未进行一次性质疑而不受理投诉人的质疑。法律规定一次提起质疑的前提是所公示的信息是完整合法的,而本项目未依法公示完整的信息,是在投诉人提出首次质疑后被投诉人*才更正公示信息,那么投诉人对应提出质疑的程序是合法的。被投诉人*故意在结果公告时不依法公示,待被质疑后才公示,再以“未一次提出质疑”来拒绝受理投诉人的二次质疑,明显就是知法犯法。如果被投诉人*依法公示了相应的信息,那么投诉人肯定是一次提出,现在是被投诉人*未依法在结果公告时公示中标标的的信息造成投诉人针对更正公告中的内容提起二次质疑,被投诉人*应当受理该质疑。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暂时不予签合同(若合同已签,请先暂停),并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理投诉人于****年**月**日提出的二次质疑。
被投诉人一丽水市教育技术中心:
投诉事项答复意见:从投诉人应标情况来看,我们认为投诉人并不是诚心谋取中标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理由如下:
*.本次响应并作出应标总共有*家供应商,投诉人未提供样品,其他三家均提供了样品;
*.商务技术满分为**分,从专家打分来看,投诉人商务技术分最高得分只有*.*分,最低*.*分,平均得分*.*分;
*.报价得分满分为**分,从各企业报价来看,投诉人报价为*******.*元,最终折合报价分为**.**分,是所有企业报价分中最低;
从以上三点来看,我们认为投诉人并不是诚心谋取中标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甚至可以说是反常的。一般来说,商务技术分低的劣势可以从报价得分找补,投诉人商务得分最低且为*.*分,报价分也未体现开展业务的诚意。结合该投诉人****年先后两次灵山未来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应标情况来看,我们认为该投诉人并不是正常开展业务的企业,权益损害一说更是子虚乌有(该情况详见关于投诉人灵山未来学校厨房设备二次应标详情说明)。
以上三点内容详见结果公告(网址略)。
专家评分明细及供应商报价得分(截图略)。
法律依据:*.投诉人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的主要内容是“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投诉是缺乏事实支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盼贵单位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人灵山未来学校厨房设备二次应标详情说明:市教育局在****年*月**日发布灵山未来学校新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因其他供应商质疑废标,****年*月**日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该投诉人先后两次应标,和丽水市直学校专用教室教学设备(项目编号:***********)应标情况一样。没有递交样品,商务技术分低,报价分也低。第一次总分为**.**,第二次投仍以**.**低分投标。但两次都以“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提出质疑。我们欢迎任何供应商参与我们的项目,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但从投诉人两次应标情况来看,该投诉人不谋求正常开展业务,没有成交意愿,且对任何中标供应商都提出质疑,不禁怀疑其投标真实用意。盼贵单位予以驳回投诉。
第一次投标结果公告地址(网址略)第二次投标结果公告(网址略)厨房设备(第一次)专家评分明细及供应商报价得分(截图略)厨房设备(第二次)专家评分明细及供应商报价得分(截图略)。
被投诉人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辩称:
*.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已于****年**月**日**时**分通过线下纸质邮寄的方式就本项目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中心”)提出质疑,中心已按相关法律要求于****年**月**日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给予质疑答复。见以下截图(截图略)。
*.关于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就本项目通过政采云系统提出二次质疑不予受理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由此可见招标文件已按法律法规要求作出明确要求,作为实质响应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知道质疑的相关规定。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中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四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根据上述法条,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首先应该是通过询问来弄清问题缘由,而非用质疑的方式,毕竟招标文件已经明确同一个采购活动环节的质疑只有一次机会,作为资深的投标人就该知道慎用质疑。第三,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线下邮寄方式的质疑函(即第一次质疑),****年**月**日下午就联系供应商质疑函上留的联系人周某某(也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想了解情况。从电话联系过程中了解到接电话人非周某某本人(反复确认过,接电话人也说由她代为答复),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电话联系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供应商:(*)如非法定代表人处理质疑的还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件的方式撤回线下纸质质疑函,补充材料后,可以通过政采云系统再次发起质疑函;(*)中标供应商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等信息会通过结果更正公告的方式重新发布。第四,本项目“智慧黑板、化学吊装隐藏桥式通风系统”这两样设备需要提供样品和现场演示的,“录播教室演示(高清录播主机、录播流媒体处理软件、高清云台摄像机)”需要提供视频演示,上述三项在评标内容及标准分值分别占*、*、*分共计**分,如作为一家资深投标的供应商,明知自己不具备的条件下会白白丢了**分,本就不可能中标的情况下,但供应商还来前来投标,本就存在投标动机不纯。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由丽水市教育技术中心委托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金额为***万元。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浙江移动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丽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联合体),成交金额为***.**万元。****年**月**日代理机构收到投诉人关于项目的质疑函,****年**月**日书面答复投诉人。****年**月**日投诉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出第二次质疑。代理机构未受理投诉人的第二次质疑。本项目已签订合同并正在履约过程中。
二、投诉人第一次质疑函共有*个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未将所有产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事实依据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学科环境布置、智慧黑板(含智能笔)、视频展台(内置或者外置)、南瓜茎纵切、双子叶植物茎横切、木本双子叶茎横切、蚕豆叶上表皮装片、蚕豆叶下表皮装片、蕨叶切片、百合子房切片、迎春叶横切、玉米种子纵切、洋葱鳞片叶表皮装片、青霉装片、放线菌装片、衣藻装片、细菌三型涂片、酵母菌装片、曲霉装片、黑根霉装片、家蚊(雌)口器装片、水螅带芽整体装片、单层扁平上皮装片、复层扁平上皮装片、人皮过毛囊切片、人皮过汗腺切片、纤维结缔组织装片(腱纵切)、骨骼肌纵横切、平滑肌分离装片、运动神经元装片、脊髓横切、运动神经末梢装片、动静脉血管横切、精巢切片、卵巢切片、精虫涂片、口腔上皮细胞装片、“上”字装片、正常人染色体装片、网络交换机、导播监视屏、无线键鼠、摄像机三脚架、双频无线网卡、智能门锁等产品名称和技术规格(参数)内容。质疑事项*:移动电源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事实依据为采购需求(“移动电源”产品名称与技术规格参数内容)与中小企业声明信息。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移动电源”产品的制造商为“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通过查询‘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获得‘移动电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质疑事项*:未公开中标供应商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存在故意隐瞒、欺骗公众的行为。事实依据为结果公示信息(附件信息)。结果公告附件信息包括中标(成交)供应商内容、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未公告中标主要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内容。****年**月**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中标供应商投标的主要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作了补充公告。
四、投诉人第二次质疑共有*个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中标标的的有些需要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其制造商并没有相应资质。事实依据为*)“手电钻”的采购需求和报价信息以及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序号*制造商为金湖县博学教学设备厂所生产产品的截图;*)“电冰箱”的采购需求和报价信息。*)“单刀开关”的采购需求和报价信息以及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序号*)制造商为余姚市神马教仪成套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截图。质疑事项*:“体温计”、“电子体温计”的制造商未获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事实依据为“体温计”、“电子体温计”的采购需求与报价信息以及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序号*)制造商为余姚市神马教仪成套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截图。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询问、质疑和投诉中的*.**.*.* 明确“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实质为投诉人不满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受理投诉人的第二次质疑。
代理机构不受理投诉人第二次质疑的主要理由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而投诉人认为“法律规定一次提起质疑的前提是所公示的信息是完整合法的,而本项目未依法公示完整的信息,是在投诉人提出首次质疑后被投诉人*才更正公示信息,那么投诉人对应提出质疑的程序是合法的”。
本机关认为,判断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是否应当受理投诉人第二次质疑,关键在于本项目第一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缺少主要标的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是否造成投诉人无法知晓相关中标产品的制造商,从而导致其无法在第一次质疑时提出相应的质疑事项。投诉人的第二次质疑中,质疑事项*对“手电钻”、“电冰箱”、“单刀开关”三个产品提出质疑,认为该三个中标产品的相应制造商没有获得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质疑事项*则对“体温计”及“电子体温计”提出质疑,认为相应的制造商未获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虽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采购结果公告中未公告中标主要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但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已经列明质疑事项*的“手电钻”、“单刀开关”及质疑事项*的“体温计”及“电子体温计”四个产品的制造商。对于该四个产品而言,投诉人已经可以通过第一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知晓相应的制造商,从而可以提出相应的质疑。换言之就是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关于本项目第一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存在的问题与投诉人在第一次质疑中未对前述四个产品提出质疑不存在因果关系。实际上投诉人第一次质疑就根据采购文件中“移动电源”产品的采购需求和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列明的该产品的制造商信息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移动电源”产品提出了质疑,也印证了这一点。
基于前述理由,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第二次质疑的质疑事项*中关于“手电钻”和“单刀开关”的质疑内容以及质疑事项*中关于“体温计”和“电子体温计”的质疑内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并无不妥。但对于质疑事项*中“电冰箱”的质疑内容,由于“电冰箱”的制造商未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在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作补充公告前,投诉人难以知晓相应的制造商信息,也就无从查询其是否获得相应的产品认证资质从而在第一次质疑中提出,因而其第二次质疑中关于“电冰箱”的质疑内容应当予以受理。投诉事项部分具备事实依据,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综上,投诉人对丽水市直学校专用教室教学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编号:***********)项目采购的投诉,部分具备事实依据,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受理投诉人第二次质疑的质疑事项*中关于“电冰箱”的质疑内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丽水市辖区内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财政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