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北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45%股权挂牌披露
2025-02-25
上海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扬州北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45%股权挂牌披露
上海-2025-02-25 00:00:00

扬州北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扬州北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扬州广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本项目由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扬州广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转让,其中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扬州广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项目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照各自转让价格占挂牌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不低于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价款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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