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2-24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工业大学人工智能专业课程实践平台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东岳大街***号
被投诉人*: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号美年广场*号楼***
被投诉人*:天津工业大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号
相关供应商:工学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号院*号楼*层***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其投标产品制造商并非只有相关供应商一家公司,其部分投标产品制造商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为五舟,以下称广电五舟)为大型企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时营业范围内并不具备制造生产人工智能教学中心运算平台的能力,且经营范围也不包括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等与本项目采购的硬件产品相关的内容。
*.相关供应商不具备已完成的与本项目内容相类似的成功案例,在业绩方面不能获得任何得分。
*.相关供应商不具备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在使用地区没有售后服务人员,不应获得相关商务得分。
*.我公司做出的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点对点符合性应答,并提供了相关产品的技术文件等佐证材料,所以对该项目中标公告公示的得分提出投诉,要求复查我方投标文件的客观得分(商务分)及主观得分(技术分)。
*.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中“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均未给出正面答复,我公司要求重新查证,并根据查证情况对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重新打分。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委托,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年**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共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撤销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天津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