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广西-2025-02-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慰问部队物资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云初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东路**号时代广场商住楼******
被投诉人*: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陈文村北路*号市直机关第三办公区
被投诉人*: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就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慰问部队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向我局提交投诉书。经补正合格后,****年**月**日,我局正式受理投诉。投诉事项共*项:(一)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投标产品产地不真实问题的答复存在疏漏,未能依法履行职责,未能确保中标产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二)评标委员会未能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错误认定中标人的投标产品实质响应了招标要求;(三)中标产品规格型号不符合招标要求,评标委员会未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四)该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和评标结果不公正问题。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海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