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四川-2024-12-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牛区教育局****年高中办学条件提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恒升慧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清新二巷***号三楼***号
被投诉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号*栋*楼*号、*号、*号、*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抚琴东南路*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瑞达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年*月*日,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金牛区教育局****年高中办学条件提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年*月**日,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第一次),****年**月**日,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第二次)。****年**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四川瑞达洋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项内容的答复并非对我方质疑进行实际回复,我方质疑“上海大风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跟其他****项目已中标的数据不一致。而答复中并未说明同****年中标项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不一致的原因,答复规避回答数据虚假问题;我方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认同。
投诉事项*: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项内容,要求中标企业四川瑞达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洋公司),提供其产品制造商山东蓝贝思特教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型号为*****的产品样品,并就其制造商山东蓝贝思特教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作出的产品技术满足声明函,逐条核对功能参数要求以及响应的检测报告。以确保产品及投标材料符合招标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否则按违反招投标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项内容,瑞达洋公司并未对其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证明。我方要求瑞达洋公司提供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样品*套,提供相应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应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确保产品及投标材料符合招标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否则按违反招投标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针对原质疑项目中的第*项的内容的回复,回复称“经与中标人四川瑞达洋科技有限公司问询,其表示质疑人所提供的实际产品图片不是厂家最新产品图片,其所投产品厂家已对产品进行升级,并不存在质疑人所说产品问题。并提供由其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声明函以及产品实拍图片”,产品是否升级和所提供的产品图片的真实性无法考证,拍摄现场也并没有公证人员,对此我司不予认可。我司通过江苏苏威尔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及其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查证,瑞达洋公司所投响应产品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予以废标。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