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四川-2025-02-17 00:00:00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舰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号*栋*层**号
联系人:黎青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眉山市东坡区学校后勤装备服务中心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育才东街***号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瑞达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层***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一、基本情况
四川舰良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对“****年东坡区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编号:N****************)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我局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参数存在严重指向性和倾向性。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投诉事项*:采购人未就质疑事项作出回复
事实依据:邮寄回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投诉事项*:招标过程存在严重漏洞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
投诉诉求:调整参数,摒弃有倾向性的招标参数,重新开展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三、调查情况
投诉受理后,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按规定作出说明,被投诉人与采购人针对投诉事项作出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调阅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组织对本投诉事项审查过程中的证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拟作出的投诉处理意见进行了评议,现已完结。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