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决定书
2025-02-05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决定书
自贡/四川-2025-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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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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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自贡市沿滩区****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易达鑫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泰运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玉川路*号三层*号
采购人:自贡市沿滩区教育和体育局
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竹林湾路**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普桥村*社*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年**月*日,四川泰运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自贡市沿滩区****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公告。****年**月*日,四川泰运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对本项目原公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活动开启时间及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更正。****年**月**日,四川泰运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谈判、评审。****年**月**日,四川泰运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产品参数是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未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