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四川-2024-12-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巴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永铭合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 ****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祥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巴中市巴州区丰泽园*区*栋商业*楼
相关供应商:国药诺达联合医疗(四川)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路*号
四、基本情况
“巴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预算*,***,***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祥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四川祥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共有**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满足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共*家。投诉人于****年*月**日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递交了响应文件。****年*月**日,四川祥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中标公告,国药诺达联合医疗(四川)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金额为*,***,***元,截止目前,该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国药诺达联合医疗(四川)有限公司共**条投标参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响应谋取中标,招标代理机构仅根据偏离表核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未对证明材料进行评审,且不具备专业评审能力,片面主观的做出对我司所有质疑事项均不成立的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巴中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