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四川-2025-02-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赤水河流域(水尾镇、向林镇、大石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能力提升项目配套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泰沃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群众村一组**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地址:叙永县叙永镇绕城大道**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兆信中心*栋**楼****号。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四川沃耀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蓝安路三段**号。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被投诉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年*月**日被投诉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对被投诉项目的开标、评审。****年*月*日被投诉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中标公告,被投诉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年**月*日被投诉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被投诉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年**月*日被投诉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项目四川沃耀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二:四川沃耀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响应产品并未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应作负偏离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二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叙永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