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茂财采监〔2024〕120号)
2024-12-17
四川/阿坝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茂财采监〔2024〕120号)
阿坝/四川-2024-12-1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茂财采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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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茂县****年薄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拜欧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万科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茂县教育局

住所:茂县凤仪镇禹乡巷***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阿坝分公司

住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江街***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拜欧赛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茂县教育局于****年**月**日就茂县****年薄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针对标的产品(高清录播主机*/录播流媒体处理软件*/高清摄像机*/常态化录播/精品录播/便携式移动录播/班班通设备)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和厂家,技术评分项带“▲”共有**项,技术总分占比之高,该项目到底是采购产品还是采购检测报告;技术参数中还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更是害怕该项目控不死,达不到非法利益输送的目的不罢休。采购人回复的完全是不作为的表现,违背道德和良心消极对待,只做了程序上的回复,没有做实质性回服(详见附件*质疑答复),敢不敢通知质疑回复中涉及的厂家出具完全满足该项目的技术参数承诺函盖厂家公章?而且在有质疑的情况下还要强行如期开标,真的是胆大妄为,况且我公司在质疑中早就提出奥威亚和鸿合为特定的中标品牌,这两个品牌的中标供应商得分最高,其他的供应商包括我公司全是陪衬且分差很大(详见附件之案例分析),价格再低都不能中标,根据中标公示的产品品牌不难看出事实胜于雄辩,采购人列举的理由和证据是多么的可笑和无力,只能证明吃相有点难看,永远无法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茂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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