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苏-2025-02-27 00:00:00
[*]海安市城晟广场*区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城晟广场*区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城晟广场*区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海安市城晟广场*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晟广场*区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海安富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弘道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海安市海防大道***号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国道与常安大道交叉口西北侧。*#机动车检测车间****.**平方米,地上一层;*#二手车市场*****.*平方米,主体二层局部三层;*#汽车维修库****.**平方米,地上一层;*#设备用房及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万元。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其他:/ *.*招标范围:城晟广场*区建筑与装饰工程(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零星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排水、降水等),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号)的规定,自****年*月*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安排项目负责人时,须慎重考虑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距离退休年龄及其本人意愿等情况,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到岗履职。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注明的单项合同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④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承担过****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业主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⑤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商业综合体、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⑥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自**** 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号文,苏建建管〔****〕***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投标人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评标标准: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主要内容如下: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份、含电子文件*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蒋晓兵相关负责人为:何兵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海安富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海防大道***号地 址: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中坝南路**号 联 系 人:杨庭飞 联 系 人:何兵 电 话:***********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弘道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海安街道江海西路*号*幢*******室 联 系 人:苏雯、史苏东 电 话:***********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热线、*************邮箱:**************;@*****;***.***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
招标公告海安市城晟广场*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晟广场*区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海安富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弘道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海安市海防大道***号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国道与常安大道交叉口西北侧。*#机动车检测车间****.**平方米,地上一层;*#二手车市场*****.*平方米,主体二层局部三层;*#汽车维修库****.**平方米,地上一层;*#设备用房及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万元。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其他:/ *.*招标范围:城晟广场*区建筑与装饰工程(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零星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排水、降水等),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号)的规定,自****年*月*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安排项目负责人时,须慎重考虑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距离退休年龄及其本人意愿等情况,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到岗履职。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注明的单项合同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④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承担过****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业主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⑤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商业综合体、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⑥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自**** 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号文,苏建建管〔****〕***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投标人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评标标准: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主要内容如下: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份、含电子文件*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蒋晓兵相关负责人为:何兵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海安富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海防大道***号地 址: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中坝南路**号 联 系 人:杨庭飞 联 系 人:何兵 电 话:***********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弘道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海安街道江海西路*号*幢*******室 联 系 人:苏雯、史苏东 电 话:***********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热线、*************邮箱:**************;@*****;***.***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