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四川-2025-01-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学仪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博雅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自贡市贡井区基础教育中心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贡井街顺岩扁**号
被投诉人*:自贡市贡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南环路庞大汽贸城综合楼*楼
四、基本情况
江苏博雅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不服自贡市贡井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教学仪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四川征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经营出版物许可证,为虚假应标,应追究法律责任。书法工具中的“名家字帖”,此产品是国家正式出版物,规定必须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是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但它属于经营、销售出版物的基本条件,四川征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无证违法经营的行为自其投标之日起即成事实,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采购标的“高压泵灭菌锅(手提式***)”属于三类医疗器械,四川征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疗器械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标单位无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为虚假应标,应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