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36)
2024-12-18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2024〕36)
泸州/四川-2024-12-18 00:00:00
古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古财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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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教育装备和信息技术中心中小学多媒体教学终端设备更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号楼***

被投诉人:古蔺县教育装备和信息技术中心

地址:古蔺县古蔺镇滨河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古蔺县教育装备和信息技术中心未就古蔺县教育装备和信息技术中心中小学多媒体教学终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编号:*****************)作出质疑答复,于*******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提供功能截图佐证存在违法设置,具有限制性,排他性,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控标条款;限制市场竞争,阻碍排除了相关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第五章评标办法、*.*.*.评分办法、*.*.*.评标细则及标准《实施方案》属于不合理设置条款,具有排斥限制行为,存在以其不合理排斥供应商。

投诉事项*第五章评标办法、*.*.*.评分办法、*.*.*.评标细则及标准《实施方案》评审标准未客观、量化,没有明确,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无评判标准,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属于不合理设置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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