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河北-2025-02-27 00:00:00
招标公告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电子试验场建设项目(电子试验场****信标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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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内容: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电子试验场建设项目(电子试验场****信标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电子试验场建设项目(电子试验场****信标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备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国拨,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构筑物基底面积***.** **,建筑高度****,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塔构筑物,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工程费****.**万元,施工图设计费**万元。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灵寿县慈峪镇胡家庄村(招标人指定地点);
*.*.*标段划分:*个标段;
*.*.*工期:***个日历天(设计工期**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评审和预算确认)、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担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人,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河北 ** 数字证书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需要企业使用 ** 上传投标文件(登录九安招标官网 ****://***.***********.*** 进行咨询办理),**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九安招标”技术支持及河北 ** 办理咨询联系方式:**********。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日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马锴、白玲玲,电话:************* *********** 招 标 人:张汝丰,电话:*************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电子邮箱:/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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