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巴财采〔2025〕7号)
2025-02-10
四川/巴中
中标结果
巴中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巴财采〔2025〕7号)
巴中/四川-2025-02-10 00:00:00
巴中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巴财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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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巴财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兴文校区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诉人: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

被投诉人*四川省巴中中学

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八角楼街*

被投诉人*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街**号市民之家*

四、基本情况

兴文校区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四川巴中中学,采购代理机构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日,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家,投诉人于****年****日获取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但未递交响应文件。******日,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四川致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成交人,中标金额为*******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但没有明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的标准,该要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没有明确检测报告必须"具有 *** 标识"且检测检验项目是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评审专家在评审时无法判定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利于特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有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佐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巴中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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