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4-12-13 00:00:00
招标人 |
名称:宁国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南山街道凤形路与钓鱼台路交叉口科创中心十一楼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室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西北外环二期附属道路港口货运站连接线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河南路中建智立方二期**#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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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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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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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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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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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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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笪良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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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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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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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汪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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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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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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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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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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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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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利川市文斗乡堡上大桥及接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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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浉河区浉河港至四望山红色旅游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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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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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新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奥青城二期***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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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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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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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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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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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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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芹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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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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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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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束庐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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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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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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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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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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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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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宁都县****黄石至对坊公路改建工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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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颍上县****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标段 *、金寨县****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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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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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朱巷镇朱巷东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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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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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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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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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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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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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徐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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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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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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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吴朝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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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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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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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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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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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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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萧淮路改建工程**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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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舒城县干汊河镇干泉路(文翁大道)提质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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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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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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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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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甘工(招标人)、庾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