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山东-2025-01-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二、项目名称:肿瘤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沅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外环北路南侧、创业路西侧大魏庄东路*号***室
*.被投诉人:山东诚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山东省胸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号*号楼****室;济南市历城区港兴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所投****** ********机型的微波放大装置不符合招标要求。(*)相关供应商所投****** ********机型的****的*线最大剂量建成深度、****的*线百分深度剂量不符合招标要求。(*)相关供应商所投****** ********机型的电子线射束不符合招标要求。(*)相关供应商所投****** ********机型的**图像引导系统的硬件系统成像探测器的有效图像感应面积不符合招标要求。(*)相关供应商所投****** ********机型的**图像引导系统的硬件系统最小曝光剂量不符合招标要求。(*)相关供应商所投****** ********机型的**图像引导系统的硬件系统最小可识别物体分辨率不符合招标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业绩不满足商务部分评审对业绩的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